广州业主明知房屋质量有问题仍继续装修,扩大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5-10-15 作者:张静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交付后出现质量问题,无论是依据法律规定还是合同约定,都应当由房地产公司恢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曹先生提出的装修费用及装修合同违约金损失,因曹先生在协调未果、粉刷层空鼓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继续装修,造成的损失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不与支持。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曹先生房屋粉刷层质量问题进行维修,驳回了曹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讲法:
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开发商及施工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支持并鼓励购房者依法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购房者应当注意自己的主张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对于一般性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开发商拒绝维修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维修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对于严重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买房交定金后后悔可以退定金吗
- 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 生产、销售“地沟油”会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判处罚金
- 合同具有相对性
- 收购公司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最新离婚办理流程及证件材料介绍
- 被人踢出群聊,可以告他吗?
- 【专委会动态】第九届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日前召开
- 在共享单车上张贴淫秽、低俗广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 遗嘱见证要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
- 拖欠工资可以扣车吗
- 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要知道
- 两个供货主体向同一项目供货,一个经办人,其中一个供货主体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
- 离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正在等待排开庭的仲裁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未经工伤认定的用工主体责任不属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