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宪法在守法过程中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5-1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根本性
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调整范围广泛,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其内容时,主要涉及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地都加以规定。
(二)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根本性的行为规范。
(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是指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如前所述,宪法是根本法,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对如此广泛的问题,宪法规范当然不能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只能作原则性的规定,将统治阶级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意志和利益,以基本原则的形式确认下来,而且在规范所表达的文字方面,宪法规范也非常简明概括。
(四)纲领性
宪法规范的纲领性是指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虽然宪法规范主要针对宪法主体的现实社会生活,因而是现实社会人们的根本活动准则,但宪法本身的地位和作用却决定了宪法不仅应该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应该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宪法规范既要规范现实,也要规划未来。因此,宪法规范必然带有纲领性的特点。
(五)稳定性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的变化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宪法能否保持应有的权威和尊严。因此,宪法规范必须具有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只是相对稳定性。也就是说,这种稳定性是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时期、相对于一定的历史条件。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规范也要相应地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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