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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年检出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发布日期:2015-11-11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基本案情简述
    新县人民法院泗店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时年检为抗辩理由拒绝赔偿,最终法院通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8035.98元。
    2015年5月27日,汪XXXX驾驶摩托车载着汪XXXX甲沿公路行驶至陈店乡胡子石路段时,与吴XXXX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汪XXXX、汪XXXX甲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汪XXXX甲因伤情严重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成因系汪XXXX、吴XXXX不安全驾驶造成,二人负同等责任,汪XXXX甲无责任。吴XXXX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吴XXXX未及时年检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判决结果
    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年检是检验车辆是否为合法安全车辆的重要程序,是为了防止有故障的车辆上路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机动车车主须定期到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的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
    本次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汪XXXX、吴XXXX不安全驾驶造成,吴XXXX的车辆未办理年检仅仅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是否年检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责任;且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免责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就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若未能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则该条款也不产生效力,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8035.98元。
律师提醒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到交管部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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