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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5-11-19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情况下离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您补偿金 来源:济南中院
不少员工在离职时,并不知道有补偿金,更不会向用人单位提出来。NO今天就告诉您,8种情况下离职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您补偿金,如若不然,您可向相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1、用人单位提出解约
员工与用人单位就像是男女交往的两个自然人,合作的前提是你情我愿。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约,那毫无疑问,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您补偿费。
2、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都必须支付员工补偿金。员工不要觉得既然是依法,给不给补偿费都没什么。其实不然,就算是依法裁员,该欠您的还是不能拖。
3、用人单位不续约
用人单位与员工所签合同到期,双方都会自然而然地考虑要不要继续签约。如果最后彼此友好分手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很多员工在离职时都忽略了。
4、员工被迫离职
很多人也许会感觉匪夷所思,员工被迫离职,用人单位还要向您支付一笔补偿款?是的,没错!不要谢天谢地,《劳动合同法》里就明确规定。但前提是,您被迫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您实在看不下去、干不下去了。
5、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约
何为用人单位非过失性?就是并非公司的过失,而是员工个人的原因造成的失误,用人单位认为不再有必要与您合作了,从而提出解约。
6、用人单位破产等原因解约
任何用人单位都有得意与失意时,当单位因业绩下滑、破产等原因不得不与员工解约了,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员工一定的补偿费。
7、用人单位解聘拒绝订约员工
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合同规则尚在制订中,还没有最后拿出手,与员工约定在以后补上合同。当合同出台后,需要签订时,有些员工不愿意签订,单位只好将其解约,这种情况,补偿费是少不了的。
8、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工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当员工离职时,必须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律师注解:((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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