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大至设区市

发布日期:2015-11-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大至设区市
    立法法草案首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立法法颁布实施14年来,立法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总结立法经验,提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25日,草案首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共28条,在总则第一条增加了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的。草案从完善授权立法;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等机制;公布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加强备案审查;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制度等方面,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做了修改和完善。    近年来,不少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指出,要对授权立法加以具体规定,明确授权形式、授权时限、监督方式、立法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和“无限期授权”,并对被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立法行为及时纠正。针对这些情况,草案规定,授权决定应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的方式和应当遵循的原则等,同时规定“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应当将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等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草案规定,重要的法律案还可能在全国主要媒体公布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向社会通报。为提高立法质量,做到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草案作出了法律案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法规、立法后评估等规定。    为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介任期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立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目前设区的市普遍存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为此草案规定,所有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草案同时明确:“本法所称较大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张春生介绍,出于既为发挥地方积极性、又适应不平衡法制环境的考虑,是我国逐渐放开地方立法权的原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