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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起诉?提供哪些材料?医院哪些情况可免责?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张静律师

1、发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后可以通过那些途径解决?
除了通过最为正规、程序也最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患方可以选择的医疗纠纷解决渠道还有其他多种渠道:一是向医院投诉,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委申请调解;三是依法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等。这些途径也是免费的。

2、提起医疗纠纷诉讼应当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医患双方都有责任提供由其保存的病历资料,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自己保存的病历资料,导致不能查清有关事实的,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及其近亲属有权复制、封存在患者接受诊疗期间形成的所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患者复制、封存已经形成的病历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哪些情况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三种情况,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责任。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患者死亡后家属不同意尸检,有什么后果?
患者就医后死亡,医疗机构建议患者近亲属进行尸检,但因患者近亲属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致使无法查清有关事实的,患者近亲属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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