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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

发布日期:2015-12-21    作者:110网律师

我国2008年劳动合同法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确立了劳务派遣制度。同时2008年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立了在职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那么对于普通员工来说,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后,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而且带薪年休假是按照员工的累计工龄计算的。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是否享有带薪年休假,以及如何享受,许多人还存在着疑问。
针对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专门作出了规定,应该说比较详细。
 
该办法第14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而第3条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也就是说,劳务派遣的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休假。
那么,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根据该办法第14条第2款规定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也就是说,被派遣员工等待派遣时间少于应享受年假时间的,可以享受年假,至于如何享受,最终的成本由谁承担,则在所不问。
那么反过来说,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或者用工单位来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应当内部进行约定了。


文:张一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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