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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湘潭市中院某离婚纠纷二审判决看离婚案件的几个要点

发布日期:2015-12-22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
沈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沈某某(男)与被告刘某某(女)于1999年相识恋爱,2003年7月31日登记结婚,2004年9月30日生育女儿沈某甲。原、被告因性格不合,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原告曾于2010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于2011年11月14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组织调解后,夫妻感情仍未得到改善,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
另查明,原、被告婚后于2004年在原告父母居住地湘潭市岚园路1号附13号拆除原父母住房,建造单层面积128平方米,三层楼房一栋,含内部简单装修耗资20万元,土地为集体土地。当时高新区私房建筑施工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为单层70平方米,房屋层高二层。原、被告无夫妻共同存款及共同债权债务。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引发矛盾,原、被告经过二次离婚诉讼后夫妻感情仍无改善,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足以证实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对原告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女儿一直随原告父母生活,为了给小孩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婚生女儿沈某甲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600元。因原、被告婚后共同建造的位于本市岚园路1号附13号三层住房一栋,因系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其建造面积、建筑层高均无合法审批手续,在本案中无法估价分割该财产,即只能对其使用权予以分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儿沈某甲由原告沈某某抚养,被告刘某某自2015年7月开始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600元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能独立生活时止,女儿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各承担50%;三、原、被告婚后共同建造的位于本市岚园路1号附13号三层住房一栋,原、被告各享有50%的使用权。本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沈某某负担50元,被告刘某某负担50元。
沈某对一审判决中的第三项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从案例出发:
什么是完美的人生,当然不是“住英国房子,吃中国食品,拿美国工资,娶**女人。”而是能有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有一份珍惜一生的婚姻。中国人自古以来家庭观念都比较重,像什么一生一世都还嫌不够,还要来生再续前缘什么的。人类爱情、家庭生活的美好,甚至打动了妖魔鬼怪的心,你看蛇妖白娘子为许仙受雷峰塔之苦;小倩为宁采臣得罪自己姥姥。回到重点,这也是许多前来咨询的朋友最关心的问题:我可以离婚吗?
一、 “我可以离婚吗?” “对方不愿意,这婚离得成吗?
回答是肯定可以!当婚姻不再美好的时候;当在一起已经变成一种对自己煎熬的时候;当一方已经对另一方忍无可忍的时候,你可以选择离婚。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强扭的瓜不甜,如果一方不想继续,国家法律会是你坚强的后盾。如果一方要坚持不愿意离婚,最好的方法是选择走法律程序,你会实现你离婚的愿望的。
二、我现在就想离婚,离婚要多久?” “为什么一次不给判离?
先说说为什么大部分离婚案件要经过两次诉讼,甚至更多次的诉讼。 首先,离婚纠纷应区别于其它普通民事纠纷,直接关系家庭稳定,势必影响社会和谐。其次,《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规定的过于简单、抽象,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五个(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上述情形一是当事人举证较难,二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衡量尺度没有标准,难以确定。再有,法官如果一审判离,被上诉法院改判,则势必对一审法官的工作业绩有影响,那么保守的处理方式就是第一次起诉判不离,这逐渐成为一审法官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一种“规则”。
由于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现在有了纠纷,大家更愿意交到法院处理。所以现在法院成了最热闹的地方,在某派出法庭和该庭一个法官聊天时得知,其一个月要审42个案子。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离婚案子你也要排队,即使是立案了,还要等个一两个月。看张明楷教授的视频,有一个律师接到过一份一年以后开庭的传票。第一次开完庭,等判决又是个把月。等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去法院第二次起诉,再走一遍第一次一样的程序,这样前前后后加起来也就一年时间过去了。结婚不容易,我告诉你,离婚更不容易,所以没事别折腾。
三、“离婚了锅碗瓢盆怎么分?”“孩子跟谁啊?”
我记得黄渤出演的《心花怒放》里面开局就是屌丝男耿浩面临离婚,在女方律师将离婚协议放在他跟前说女方放弃夫妻财产时,耿浩傻了眼,因为他已经把所有家电、设备劈成两半。
黄渤(耿浩):“你回去给她说,财产我已经分割好了,一人一半,我多一厘米的光都不沾她的”
郭涛(离婚律师):“我的委托人说,关于财产问题,她选择放弃”
黄渤(耿浩):“ ……………………求此刻耿浩内心阴影面积。

屌丝注定是屌丝·。·
现实中离婚,法院在判决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也是遵循公平,也就是一人一半,同时兼顾补偿无过错方,给与在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一定补偿,也就是多分。说说离婚时要分的大件---房产。多少人拼搏一生为了一套房子,现在很多人把房子看的比什么都重,“人可以走,房子留下”。婚姻法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房子就做了特别关照,有着特别的规定,我们一起去看看:
不属于夫妻财产,不需要分的情形(傍大款的要谨慎):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具体划分:
(一)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贷款),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均分。如果是贷款,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而本案是双方未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的情形,法院做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还有的比较复杂,如有这方面疑虑的可以联系我)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只要是婚生子,这种子女关系就是固定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离婚后一方丧失的是抚养权,但是仍旧有辅助抚养一方的义务,表现在本案中就是刘某某每月需给沈某甲生活费600元,其它医疗费、教育费还要承担一半,刘某某仍是沈某甲的母亲,仍旧可以定期探望沈某甲,沈某甲长大后对刘某某也有赡养扶住义务。
孩子抚养权的判给主要是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考虑的因素包括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品行、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具体来说就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都懂的),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可予优先考虑下列一方: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至十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本案就属此例。
四、“离婚案件诉讼费、律师费要多少?”“离婚后还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吗?”
离婚案件属于人身关系的纠纷案件,法院在收费上比较亲民,但也因涉案财产有关。离婚案件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既然诉讼费都要看涉案标的,那律师费也是如此,具体的还需与代理律师协商。
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效力相当与离婚证,当事人不必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再婚时拿法院判决是一样的,或者需要什么单身证明,该法院判决也是很充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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