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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枪支防小偷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5-12-26    作者:110网律师
 梁某功是一名养鸡场的老板,经常遭到小偷的“光顾”,为防范小偷,梁某功准备了两把枪支,后经群众举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功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始,被告人梁某功在村头开设了一家养鸡场, 2014年3月间,梁某功在德保县城购买一支射钉枪和一盒射钉弹,并将射钉枪进行改装,加长枪管。后经群众举报,德保县公安局民警在梁某功养鸡场内进行检查时,在车后箱内查获改装的射钉枪,并予以追缴,同时追缴摆放在养鸡场看守房内的一支长砂枪。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确认,所缴获的两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属“情节严重”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梁某功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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