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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110网律师
债务重组是解决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困难的强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是各负债企业争相采取的措施。但就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一整套的规范企业债务重组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建成,在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债务重组现状的分析,指出企业债务重组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具体解决办法和配套措施,以使债务重组能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和效果,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债务重组的原因
(二)债务重组目标错误
(三)债务重组的方式
(四)企业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
1.解决不良资产,深化企业改革
2.债务重组实现资本结构调整
二、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错误
(二)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三)违背谨慎性原则
(三)政策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借机逃税
(四)债务重组中重组损益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欠妥善
(五) 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企业办社会”的负担重
(六)重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面
四、债务重组过程中相应的解决办法和配套措施
(一)合理确定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
(二)加快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债务重组配套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改革
2.健全法律环境保障体系
3.社会环境保障体系
(三)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规范政府行为
1.转换政府职
2.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3.积极发挥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
(四)关于债务重组中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
(五)合理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向社会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参考文献
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债务重组概述 
(一) 债务重组的原因 
债务重组,就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企业能否经营好,一方面要看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方式,另一方面要看它能否经受住市场银行利率、经济、和政治形势等外在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影响。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就会照成一些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决策失误,管理水平落后,或是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些企业可能会出现暂时性的财务困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陷入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状况。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出于保全其债权,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债务人破产来清偿其债务。但是债务人在破产清算时,其资产价值往往会比持续经营时的资产价值相差很多,债权人可能会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债权人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但是如果能有某些手段来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使其渡过难关,继续妥善的经营下去,而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这样债权人的损失就可以减少很多。债务重组就是作为这样的手段,以市场经济的产物应时出现了。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企业债务重组有不同的方式,比较常见的方式有:
 1)债务转化为资本,即债务人将债务转化为资本,而债权人将这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是以债务转为资本用于清偿债务时,法律法规对于股份制企业有一定限制。 
2)以非现金资产形式来清偿债务,即债务人通过转让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来清偿债务。而债务人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包括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3)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指的是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即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和债务方式转为资本以外的其他方式来进行债务重组,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但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 
5)混合重组,就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手段来组合清偿债务的重组形式。
(三)企业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 
1.实现资本结构调整  企业债务重组可以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推进国有资本向着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方向集中,加快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同时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尤其是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以促进企业德资源优化配置。所以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方案就要充分考虑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从而实现既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又完成国有资本结构调整的双重目的。
 2.解决不良资产,深化企业改革  目前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问题十分严重,许多企业的账面上都有大量长期收不回来的“应收款”和长期拖欠未付的“应付款”。因此企业的债务重组问题已然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而这些企业的债务重组也在通过实践检验的过程中总结出一条属于自己的道路。
二、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错误  很多人都认为债务重组就可以“包治百病”,因而许多企业一哄而上都要求债务重组。这些企业都认为通过债务重组,可以使债务人获得较大的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所以许多债务企业不视其企业的具体情况就提出债务重组。其实债务重组也有其条件,所以并非所有企业的债务都可以进行重组。在这当中有一部分是本该破产但悬而未决的企业,希望能通过债务重组东山再起;也有一部分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都很好,但也希望借此来减少债务。这些企业就会结果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的情况,最终可能使债权人蒙受更大或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企业债务问题因此演变得非常严重,这也有多方面的原因及多种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
1)三角债。这种债务是由企业之间相互拖欠款项而造成的。近年来,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愈演愈烈,难以理清,形成了跨省市、跨行业的债务连环套的局面。 
2)双边债。此类债务既包括企业之间近期形成且尚未复杂化的债务,也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
4)资不抵债。即负债总额超过资产总额,这种情况多见于流通领域的中小型企业。 
3)“胡子工程债”。我国生产领域的许多大中型企业常常在缺乏科学严密论证的情况下,就仓促进行大型技术改造,致使在建工程累积了大量资金,而固定资产交付率就会极低,造成大笔债务的状况。 
(二)违背谨慎性原则  债权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由公允价值变为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而债权人债务重组的损失不能计入费用,而是计入资产价值,这样就容易虚增资产,因而违背谨慎性的原则。这就不符合资产计价的规范,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定义。特别是当受让的资产是无形资产时这种状况尤其严重,这些债务方利用债权方为避免坏账冲销而产生巨额损失就会接受债务方以无形资产偿还债务的心理,会以劣质的无形资产偿还债务,从而导致债权方资产的虚假记录,其账面上的无形资就不能如实的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在以无形资产来清偿债务时,债权方受让无形资产应以其债权的账面价值来入账。 
(三)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在进行债务重组的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却会按照债权的账面价值来入账,而不能以债权的账面价值和非现金资产或股权实际价值的差额,来作为债务重组的损失;而如果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将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这就形成了同一种会计业务,因为采用了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造成了两种不同的结果,即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四)重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面会计要素应当在符合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四条标准以及符合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加以确认。  而当债权人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入账价值时,这无论是从会计理论角度,还是从逻辑上都很难作出合理的解释。从会计要素计量的角度来看,计量问题是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这是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决定的,上述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入账价值,显然不符合任何一种会计计量属性。因为债务重组不同于非货币性交易,在重组过程中,双方并不一定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这就是说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既不代表交换产出价值,也不代表交换投入价值。而从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上述债权人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确认受让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入账价值,也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的。 
(五)政策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借机逃税  企业在债务重组时,如若双方协议以非现金资产德形式来抵偿债务,那么在转换偿债资产过程中,就会存在双方或三方勾结低估资产价值,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从而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特别是在同外商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频频发生通过有意压低国有资产的价值,以损失国家权益为代价,达到招商引资目的。  我国目前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的出台往往落后于企业改革方案与措施,银行对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难以依法采取对策,面对债权损失,不能做到事前有效防止、事中及时制止、事后坚决纠正,使银行债权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这就造成了法规之间缺乏整体和层次上的协调,出现了并购活动中许多方面无法可依的局面,而有些领域则有多重规定,并且互不一致,这就致使不少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借重组之机逃避大量债务,当然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六)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尚未进展到能够将“企业办社会”职能,从企业内部职能转变为社会分工的相应部门或政府的职能。而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又担负了许多理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具体体现为国企为解决政府的就业问题容纳了大量的富余人员,同时承担了职工生老病死的全部社会责任。现在国企改革,每一个企业都要裁员,以减员增效,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这些人又将如何安置?这无疑会妨碍债权转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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