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行政法 >> 查看资料

房屋评估价值过低如何拆迁维权

发布日期:2016-01-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工程由征收立项开始,经过评估、调查做出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直到最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履行,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侵犯被征收人权利的节点,今天小编就用一个案例跟大家讨论政府对房屋评估价值过低时,如何拆迁维权的问题。 2011年9月,张女士所在小区因工程建设项目被列入拆迁范围,经某评估公司评估,认定张女士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屋价值为16余万元,相较于本区域3000元左右的二手房价格,张女士认为该评估价值远低于房屋市场价值,并多次就该问题与拆迁人协商,但是一直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另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因此,我们发现,无论从评估机构的选择还是对评估结果的异议,都对被征收人进行了法律保护。在本案中,依照法律规定,张女士对评估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是根据拆迁律师的办案经验,此方案并非上选。
因为在实践中,被拆迁房屋价值通常是由拆迁方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或是通过干扰对被拆迁人得房屋评估过于苛刻,因此,评估价值会明显低于其实际价值。在此情况下,被拆迁人若单单对评估公司书面申请复核估价,那么,复核结果多数是不能改变什么,被拆迁户也得不到有利答复。此时,再因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往往也不能扭转局面。
【拆迁律师提醒】针对评估报告,虽然我们有权利选择复核和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但是试图改变评估报告其实并不是征地拆迁维权的关键所在。这就像很多拆迁方借违建拆房屋一样,评估报告已经成为拆迁方为了达到降低拆迁成本而使用的另一手段。与其在手段上与其纠缠不休,不如借其违反法律程序作为拆迁维权的突破口,实现争取更合理拆迁补偿的目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