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获事故赔偿后 能否再要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6-01-26 作者:单义律师
关于这类案件,司法界存在较大争议。
一、观点分歧
第一种观点:受害人所遭受侵权损失只有一个,基于“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的准则,受害人在已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不能再要求获得工伤赔偿。
第二种观点:受害人虽然获得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但基于保护受害职工的需要,其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三种观点:工伤赔偿项目与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不同,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这些赔偿项目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针对这些赔偿项目,受害人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二、遗漏的赔偿项目可向用人单位主张
综上,我们认为采纳第三种观点更加能够平衡三方的利益,理由如下:
(一)交通理赔和工伤理赔的法理基础不同
交通理赔的依据是受害人与肇事人之间的侵权性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基础在与《民法通则》的规定;
而工伤理赔的依据是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基础在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两者并不冲突。
(二)重复赔偿项目不能获得双倍赔偿
“损失填平原则”强调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损失。
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中都有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同或者相似的项目,因此针对这些重复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在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时,要除去这些赔偿项目的费用,否则将不予支持。
(三)不重复赔偿项目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比如交通事故赔偿中有残疾赔偿金,而工伤赔偿项目中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对于这些没有重复的项目,受害人可以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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