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尧铎绉玩忽职守案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6-02-01    作者:110网律师
尧铎绉玩忽职守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尧铎绉家人的委托,指派我为其玩忽职守案第一审辩护人,今天出庭为尧铎绉辩护。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我认为被告人尧铎绉在被聘担任驻东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员期间,未能发现煤矿越界盗采,使国家资源被盗挖损失,其行为可以以犯罪论处。但尧铎绉主观上是过失,客观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今天当庭认罪,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现在我为尧铎绉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
一、尧铎绉犯罪情节较轻。
东方煤矿越界盗采由来已久,非法采矿系东方煤矿决策人员实施的有预谋的秘密行为。根据现有证据,2009年开始,他们即采取假图纸、假资料、假封闭墙、假视频监视、假人员定位方式,暗开巷道,在-320米处打开通往-520米工作面巷道,为防止检查,巷道随时清场随时封口。后2012年又在-328米处重新打一个通往-520米工作面的巷道。由于井下客观条件复杂隐蔽,检查时矿上只把大罐放到-320米,不下-328米。省市区煤炭局每年甚至每月都组织专家领导进行专门检查,每到检查时,通往-520巷道就被封上,多年均没有发现煤矿盗采。
被告人尧铎绉作为安全管理员,没有发现矿上越界盗采,主观上存有过失,但从他的工作条件和制度规定看,他的安全检查工作受到很多无法克服的限制。因为井下巷道的安全问题,外聘安全管理员不能一人单独现场检查,必须有矿上人员陪同,但矿上的人员根本不带去越界开采工作面,实际上是拒绝安全人员检查,致本案的前后任三名被告都没有发现盗采问题、
另尧铎绉在矿上工作实际只有4个多个月,有一个多月他被抽调参加全区煤矿安检,实际在矿上工作时间很短,未能在短时间发现煤矿越界盗采,他对此非常自责。
从案件上述事实看,被告人主观罪过较小,其过失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二、本案犯罪结果的发生有多方面原因和责任。
本案造成国家资源损失后果系多因一果,并非与被告行为是单一因果关系。以下因素都是造成国家资源损失的根本原因:第一、东方煤矿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秘密实施盗采犯罪行为,他们利用井下客观条件长期对抗、拒绝检查管理,国家社会受到危害首先是其犯罪行为造成。第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是造成国家损失原因。越界开采当时曾是普遍现象,对此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另规章制度不完善,对死角、危险地带的检查无措施无要求无办法,安全管理员单独检查现场管理的权限、技术安全保障问题长期无法解决;再是管理制度不严,按规定,煤矿安全管理员必须是中专以上学历,年龄满60岁后一律辞退,但限于安检人员来源问题,政府管理部门聘用的都是煤矿退休老工人。另安检员工资过低,基础工资仅820元。收取井下补助费问题,全区12个小煤矿都有,乡镇、区领导都知道,但长期无法杜绝。第三、安全管理员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误等等当然也是造成国家损失原因。因此,被告人只能承担与他们自己的行为相适应责任。
三、被告人尧铎绉具有自首的情节。
卷宗“到案经过”材料证明,被告人尧铎绉在得到区煤炭局电话通知后,立即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同时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今年已经67岁,在煤矿井下干了一辈子采掘工作,一贯表现很好,受过无数次表彰奖励,退休后立即被煤炭局聘为驻矿安全管理员。到矿以后坚持每月下井15天以上,每天填写下井记录,上交检查记录日志,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制止违章作业,反映安全隐患,被告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努力履行工作职责,为矿上安检作了大量工作。限于工作能力,被告人因主观过失未能发现处理矿上盗采而犯罪,非常令人遗憾。但在今天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陈述了自已过失行为,表示深深的自责和忏悔,其认罪态度尚好。
鉴于上述各点,辩护人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尧铎绉予以从轻处罚。另鉴于尧铎绉现已年迈,身体不好,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建议法庭对尧铎绉予以缓刑处理。
(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对尧铎绉缓刑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