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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法理学: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发布日期:2016-0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所谓法的传统,指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世代相传的、有关法的观念和制度的总和。

  2.所谓法律文化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知识、意识、技术和调整方法等内容的总和,一般可分为物化的、制度的和观念的三个层面。

  (1)所谓物化的层面指法律文化通常以某种物化的形式表现出来。

  (2)所谓制度的层面,指法律文化表现为与传统相关的各种具体的制度。

  (3)所谓观念的层面,指人们思想意识中关于法的种种看法。

  3.中国法律传统

  (1)认识中国古代法的传统,应该注意:

  首先,我国古代的“法”与西方的“法”具有不同的涵义。汉语中,古人所说的法、刑、律三词涵义是相通的,核心是刑。另外,古代汉语中的法完全是以权力为基础的,法自君出,君主言出法随。从功能上看,我国古代的法主要是统治工具。

  其次,中国古代“法”的指导思想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的道德理想主义。

  再次,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体现在礼、法之间的关系中。

  (2)在上述思想背景下,中国古代法的传统表现为:

  ①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②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③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④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⑤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比较独特的,是以道德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其基本特征就是强调宗法等级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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