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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手房产处理

发布日期:2016-02-21    作者:陈祖权律师
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位于    的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鉴于双方共同所有上述房屋的基础已经不存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所有的上述房屋的共有份额作价      元转让给乙方,即转让之后乙方是上述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该转让价款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付清,否则应当按照每日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之后,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物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收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当将与上述房屋有关的一切合同、协议、发票、钥匙等交由乙方保管,且不得再就上述房屋与任何的第三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不得基于该房屋设置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等。
4、鉴于上述房屋尚未取得相关产权证,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该房屋可以直接更名的,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协助乙方办理更名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开发商不予以办理本协议第4条所约定的更名手续的,甲方应当在上述房屋取得产权证并符合过户条件后,在接到乙方的过户通知之日起10日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当保证在上述房屋的产权完全登记在乙方名下之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方式将该房屋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且应当及时告知其家庭成员、亲属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等,房屋的已经转让给乙方,所有权已经全部归乙方所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终止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甲方应当本协议解除、终止日起三日内,将乙方交付的转让价款及其他一切费用返还乙方,同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在十日内予以更正或者补救。如违约方在期满后仍然不予更正或者补救的,应当按照每日500元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在通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未更正或者补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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