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需要返还吗?
发布日期:2016-03-02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恋爱时送给恋人的礼物,分手可以要回吗?
若在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只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这种在恋爱关系中当事人实施的小额给付如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物品等仅具有道德意义的,属于一般性赠与。因为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会对社交关系过多指手画脚。一方在恋爱中为表达爱意主动给付另一方财物,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系单纯的无偿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另一方,收受礼物的一方可不予返还。
一般的赠与只要交付,所有权就发生了变更,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要回,除非受赠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三种情况,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要回送出去的财产。
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通常情况下,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礼物,一般为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本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男女双方在给付彩礼,登记结婚前就已经闹翻了,分手了,那女方收受的彩礼应该返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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