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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日期:2016-03-04    作者:110网律师
   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察终结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是检察院公诉部门需要对全案进行审查,也是刑事辩护律师重点工作。公安关机在侦察阶段律师介入时,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采纳甚少,几乎统一以侦察为由不予采纳,为此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抓住案件疑点提出自己辩护意见,一般司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可以定罪,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必须扭转这个思想,任何人在未经审判前都是无罪的,为此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必须认真分析,从证据合法性证据唯一性进行分析,排除非法证据,充分理解证据的确实,充分,这里的理解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为(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认定案件的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有认定犯罪的事实材料排除了合理的怀疑性,(4)坚持无罪推定。本文是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王建功就到浦东新区检察院参加对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决定听证会纪实。
代某某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于2015122上午,浦东新区检察院举行。
案件为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王建功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20147月份,当事人因家务事与邻居发生口角,双方发生争议,受害人第4骶骨骨折,浦东警方认定当事人犯故意伤害罪移送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作为刑事律师王建功律师作为当事人辩护人及时进行介入,认为该案存在很多疑点不能认定当事人犯罪,指控当事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并及时向浦东检察院提出辩护意见,浦东检察院认真听取了律师辩护意见,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疑罪不起诉,并举行听证。
王建功律师认为,检察院听证会程序公开了办案透明度,保障法律依法实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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