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察”查房 吓得牌友翻窗摔伤
发布日期:2016-03-15 作者:单义律师
半夜开玩笑喊“查房” 吓得牌友翻窗摔伤
2010年8月19日晚,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四名女同伴在南川城区后街“春满楼”茶楼二楼的“春华”包房打麻将,包房里还有陈菲菲的小孩。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张文东陪同好友李小华、邓军到该茶楼去找与刘梦琪一起打牌的许丽娟,三人在吧台处查到许丽娟所在的房间后,便打算去敲门。当张文东走到春华包房门口时,发现该房门反锁,于是想开个玩笑,便急促的敲门,并大声喊“查房!查房!”。
由于刘梦琪、许丽娟等人不认识张文东,也不熟悉张文东的声音。刘梦琪等人便问:是谁?
张文东仍大声喊“查房!查房!”,并用力急促敲门。刘梦琪、许丽娟、吴贝贝、陈菲菲四人均以为是警察查房,陈菲菲的小孩也被吓得大哭,陈菲菲随即将小孩抱在身上。惊恐之下,刘梦琪首先翻窗离开包房,许丽娟、吴贝贝随后也翻窗离开。刘梦琪在二层走廊准备翻越栏杆到一扇关闭的铁门的另一边时,不慎摔到一楼。
后刘梦琪被送到南川区人民医院治疗118天,共用去医疗费34437元。经重庆市南川区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梦琪所受之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时限为210天,护理时限为170天,二期手术约需5000元。
2011年5月6日,刘梦琪一纸诉状将张文东、李小华、邓军三人诉至南川区人民法院,以张文东等三人在茶楼假冒警察名义查房行为导致其摔伤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张文东等三人赔偿其医疗费、续医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5008.8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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