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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石志忠律师
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工资
陈师傅,1963年出生,户籍在安徽,本人为货车司机,被家住大厂街道某小区的车主李某所雇用,但李某一直拖欠工资。经不断索要,李某打了一份欠陈师傅30000元工资的欠条,但又不按约定时间支付,现在连面都不见。陈师傅问凭此欠条如何向李某要工资?
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拖欠工资纠纷,应当先经劳动仲裁程序,再起诉到法院。陈师傅为李某提供劳动,李某有义务支付报酬,从行业管理角度来讲,李某的货车应挂靠在某一个单位,出现劳动争议,应以挂靠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但现陈师傅与李某双方经过结算,以欠条的方式对所欠工资数额、给付时间进行了确定,是双方自愿的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李某应依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如果未按期限给付,还得支付逾期利息。陈师傅可以以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李某所在的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及逾期给付产生的利息。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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