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6司法考试刑法教材: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司法考试刑法教材: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2016年司法考试司法部的公告还未下达,在此之前应该把重心放在重点学科的学习和备考上,法律教育网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总结司法考试刑法的复习资料,方便大家学习交流。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司法考试刑法为司考复习的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备考,更多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请关注相关频道。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