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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出?

发布日期:2016-04-06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户口迁出办理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的迁移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三)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移。
  (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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