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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征地案例:信息公开被认定为重复申请,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4-07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罗女士是河北省任丘市某村的一位村民,其承包的耕地被不明身份的人挖成大坑,且进行非法施工,现在已经无法种植,在未被依法征收的情况下,罗女士已经失去了土地的占有权利。为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恢复自己对土地的权利,罗女士来到了圣运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王优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王亚范帮助她维权。
维权掠影
        罗女士于2015年9月29日申请任丘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其土地被非法侵占的行为进行查处,11月10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信访形式的答复,其答复内容中提到多份土地被征收的文件。为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人罗女士于12月10日向被申请人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以此核实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并且向沧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对非法占用其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任丘市国土资源局未依职权予以答复,也未延长答复期限,并未告知理由,对申请人罗女士置之不理。
       任丘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当事人是重复申请,应当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律师指明,罗女士9月29日的申请是要求查处违法行为,而12月11日的申请是要求核实征地行为合法性,并不属于重复申请。最终复议机关同意律师的观点,要求任丘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罗女士最终可以对自己土地被非法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查证。

 \律师说法]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监督方式为公众知晓,规范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依法行政。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人、被拆迁人享有对相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利,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也对公众的知情权予以明确的保护,对于侵犯公民知情权的行为予以禁止。本案中任丘市国土资源局并未及时作出信息公开的答复,并以其重复申请为理由不予公开,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罗女士的知情权。圣运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并获得了复议机关的支持,成功维护了罗女士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合法权利。
       在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以申请人重复申请或申请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或者其他理由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若当事人不了解法律规定很难维护自身知情权,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尽量找寻专业律师,运用合法、有效的手段以达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 王优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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