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李光辉律师
甲方:
乙方:
甲方故意伤害乙方一案,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赔偿乙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 万元。乙方收到款项后给甲方出具收到条。
二、乙方本着化解矛盾、亲情为重的原则,同意并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作调解处理,对甲方故意伤害一事表示谅解,不再请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并出具谅解书。
三、甲方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后甲、乙双方永无纠纷,双方不得再因此事引起事端,此事就此了结,以后应当和平相处,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产生纠纷和口角,保证不再发生伤害事件,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在就此事引起的事情、伤情向公安机关要求追究对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或索赔请求,均表示谅解。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官会派出所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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