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发布日期:2016-05-06 作者:孙超律师
根据所购房屋是否进行产权登记分为二种情形: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为是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曾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子女。父母出全资所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平均分割。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即一方父母出全资所购的房屋,产权又登记在自己子女,应认定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屋离婚时应按双方出资的比例考虑到增值予以分割。
父母部分出资婚后购房
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由谁签订区分二种情形:
1、父母以自己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夫妻。
如果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屋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剩余贷款,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婚后偿还贷款部分应考虑到增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父母将上述房屋过户到非子女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夫妻用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剩余贷款,则视为父母将房屋赠与给夫妻双方,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2、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父母部分出资。
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之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购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平均分割。
对于一方父母的出资,如果有证明表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则该出资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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