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什么是优先权日?

发布日期:2016-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A.概念

  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的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

  △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其在先申请的日期称为优先权日。

  B.优先权为两种,即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a、国际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有权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提出申请的申请日。

  △效果:可以排斥在其第一次申请以后就相同主题提出申请的其他人,而且判断其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也应以第一次申请的时间为准。

  b、所谓国内优先权,即在国内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a)国内优先权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b)要求国内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c)提交后一申请时,不得作为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基础:

  (a)已经要求过国际或者国内优先权的;

  (b)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

  (c)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d)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c、无论是国际优先权还是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出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