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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主张多少精神抚慰金合理?

发布日期:2016-05-20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主张多少精神抚慰金合理?
【引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精神抚慰金赔偿问题,由于没有具体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律师,对精神抚慰金主张多少合理,一直没有定论。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多年来从事交通事故专业理赔,对精神抚慰金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希望对正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有所帮助。
一、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受害方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就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害请求车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这里的精神损害,既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如精神痛苦或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如知觉丧失、心神丧失。
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来说,精神抚慰金不等同于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外,车方以及交强险应当向受害方赔付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因此,赔偿精神损害,只能通过财产的方式进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范围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只能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车方和保险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因自己财产损失,如车损或财物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三、谁可以主张赔偿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本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精神抚慰金;若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没有配偶、父母、子女的,受害人的其他近亲属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四、何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应当在侵害其身体权、健康权诉讼中或者死者近亲属在侵权诉讼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五、受害方主张多少精神抚慰金合理
确定精神损害的具体赔偿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双方的责任比例;(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3)侵权人的获利情况;(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与受害方的伤残等级密切相关,一般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九级伤残,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八级伤残,精神抚慰金15000元;七级伤残,精神抚慰金20000元;六级伤残,精神抚慰金25000元;五级伤残,精神抚慰金30000元;四级伤残,精神抚慰金35000元;三级伤残,精神抚慰金40000元;二级伤残,精神抚慰金45000元;一级伤残和死亡的,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受害方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可以依据如上标准主张精神抚慰金,至于最终法院如何判决,不同地区不同法院有不同的标准,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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