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5-21 作者:路恒飞律师
民间借贷中口头约定利息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因被告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0万元,期限一年,并打下120万元的借条,差额部分口头约定为利息。后因被告生意亏空,无法还款,遂引发诉争。
庭审焦点:
庭审时,双方就借款期限内20万元利息是否支持,展开激烈辩论。原告认为,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借条约定还款并支付利息;被告认为,借条没有书面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被告实际借款只有100万元,所以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
裁判结果:
经过法官释名,最终原被告按照120万元本息调解结案。
律师观点: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路恒飞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是如何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的”合同中的利息约定“。很显然,这里的利息约定不仅指书面的,也包括口头的约定。否则,你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借款是100万元,而借条上面写120万元。再则,原被告仅是朋友关系,而且彼此都是做生意的,所以没有利息的辩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所以,法院的上述处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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