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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 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6-05-22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平,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集仙村   号,电话:    被申请人:姚某平,女,   年  月   日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某某村   号,系集仙村村干部,    申请人李某平对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2015年3月23日(2014)双民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2014)双民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    二,判决支持申请人李某平一审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14年5月22日申请人在村支书姚某容家里为儿媳办准生证,在领表格时与被申请人发生争执,被申请人的婆婆刘某荣两手撕扯申请人的头发,被申请人用木撮箕砸申请人的额头,当时申请人的额头被砸肿起一个血泡,疼痛难忍,申请人及时报警,火车站乡派出所出警要求做记录,被申请人说不要做什么记录,打死申请人赔60万元钱就可以摆平,派出所干警就走了;申请人见作为村妇女主任的被申请人打了人告到派出所都没有用,还得找被申请人领表,当天下午就到被申请人家里去领表,被申请人就叫她大女儿拿扁担来,两人将申请人打到在地,昏过去四个多小时,后村干部和乡干部都来了,但被申请人始终不肯拿钱出来治伤,后在村干部及乡干部的劝说下,最后还是申请人让步,同意自己先出钱治疗再说。申请人被被申请人殴打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2天病情才勉强稳定,因无钱继续治疗被逼出院;出院后经鉴定,申请人构成十级伤残;但申请人对此鉴定不服,申请人自己身上的伤自己最清楚,申请人的骨折伤残远比鉴定结果要严重得多。至今作为凶手的被申请人,凭借其村干部的身份仍然逍遥法外。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作为集仙村一村民,被申请人作为集仙村主管计划生育的村干部,申请人请求她办理准生证手续,是其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不但刁难村民办事,反而将村民打伤,在派出所干警要求其配合调查时,被申请人凭借其是村干部,社会关系好,家里有钱等优势有恃无恐,拒不配合,也拒不出钱治伤;被申请人应负全部责任,然而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申请人只要负50%的责任,申请人认为划分责任严重不公平,请求法院改判被申请人负全部责任,此其一。其二,申请人认为鉴定严重有失公允,要求重新鉴定。    此致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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