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何有效申请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6-05-23    作者:李帅律师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取保候审难,是中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个特出问题。取保候审为何这么难,原因很复杂。作为一名刑事律师,笔者长期以来更为关注的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和司法环境下,如何更有效地申请取保候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聘请的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本文探讨的仅是侦查阶段如何有效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
  结合自身的执业经历,笔者认为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有三个问题需要着重考虑:第一、申请的时机,时机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取保候审有一定的影响;第二、申请的事由,事由的选择对于能否顺利取保候审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第三、是否存在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在取保候审是例外的司法惯例下,一旦存在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申请基本也是徒劳。
  一、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
  在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应尽量争取在呈请逮捕之前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之后,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这个问题上,侦查机关接着往往就是呈请批准逮捕。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虽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存在特定事由的,侦查机关一般会主动决定取保候审,但是一些介乎于逮捕和不逮捕之间的案子,侦查机关一般倾向于呈请逮捕。一旦逮捕申请被批准,申请人再以不符合逮捕条件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机率就很低了,因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同意取保候审等于变相承认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一旦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该尽早申请取保候审。从抓紧时间申请取保候审这个角度看,刑事律师尽早介入更为有利。
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依法律师尚不能单独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律师可以协助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以家属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事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的事由,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包括:(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第二类、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定事由的,包括:(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在明确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之后,就要慎重选择具体的申请事由,这直接关系到申请是否得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目前很多人的做法就是填写一个格式申请,这样的申请往往得不到办案机关的重视。笔者的做法是一旦发现符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直接围绕该条件进行详细论证,对办案机关进行说服。
  申请事由应该从正反两方面展开,先从正面论述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者虽然符合逮捕的条件但是存在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接着从反面论述取本案适用羁押的不当之处。让办案机关认识到申请的正当性。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性较大并非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所以直接论述犯罪嫌疑人无罪可能较大对于申请取保候审并无多大帮助,但是可以换个角度,以提出疑点的方式,让侦查机关衡量案件是否达到逮捕的条件。
  申请取保候审除了要紧紧把握取保候审的法定事由之外,还应该紧紧把握社会的大环境,恰当利用社会大环境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2009年金融危机侵袭之时,相当一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政法机关出于稳定经济的大局考虑,对羁押涉嫌犯罪的企业高管这一问题均持谨慎态度,当时部分律师就紧紧抓住企业高管被羁押将可能对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产生不利影响这一点,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取保候审的难度。
  取保候审,尽管比较困难,但是犯罪嫌疑人一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是应该尽量地争取,同时注意申请中的一些技巧,往往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