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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误工期如何计算

发布日期:2016-05-26    作者:钱亚芳律师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日益加强,因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的案件也层出不穷,本律师日前成功代理一起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案件。    律师受用人单位委托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此劳动者于2014年一深夜发生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此劳动者负次要责任。用人单位也主动为此劳动者申报了工伤认定。对于构成工伤双方并无争议。此后劳动者在伤痊愈后进行交通事故索赔诉讼,在此诉讼中劳动者申请司法鉴定,其中误工期限为7个月,最后法院亦支持期误工期限为7个月。但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索赔时却要求21个月的医疗康复期(即误工期),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延长医疗康复期认定书来用人单位索赔,但用人单位对此持异议,认为医疗康复期过长,遂成讼。    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虽然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标准有所差别,但对于同一劳动者同一伤情那么其实际休养期应当是一致的,更何况交通事故索赔中误工期限是劳动者自行申请鉴定并提交法院的,表明其对此误工期限也是认可的。再结合用人单位所在地司法实践调查。在做好细致缜密的准备工作后,先后经历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程序,历时一年有余。最后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按实际休养时间即7个月来计算医疗康复期。    此案说明在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案件中,作为劳动者就按实际休养时间来计算医疗康复期。否则劳动者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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