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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收入增加,抚养费能要求对方增加吗

发布日期:2016-05-31    作者:孙超律师
2年前,蕾蕾的母亲与父亲李某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蕾蕾随母亲生活,李某每月向蕾蕾支付500元抚养费。2年以来,李某拒不支付。现在蕾蕾读书所需费用较高,蕾蕾母亲失业在家,没有工资收入,蕾蕾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查明李某受单位派遣,在某企业上班,近一年来平均月工资一万多元。而李某认为其与蕾蕾母亲已经离婚,现在的工资收入与蕾蕾无关,其还有长女、父亲及伯父要扶养,请求依法驳回蕾蕾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综合确定。李某目前的工资收入较高,应当在其负担能力的范围内承担较多的抚养义务,以提高子女的教育、生活水平。于是,该院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及李某的负担能力,判决李某每月支付蕾蕾9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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