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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发行与转让

发布日期:2016-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股份发行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2)不得折价发行股票;

  (3)不得发行无额面股。

  2.股份转让

  (1)股票转让

  A.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生效要件)

  法人股和发起人股应当为记名股票。

  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F141)

  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③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④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⑤章程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加重)

  3.股份回购。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资: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十日内注销。

  (2)合并: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3)职工股份激励: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前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4)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唯一)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接受自己股票质押禁止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例题·不定项】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2008四川-3-72改)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E.在股东请求司法解散公司时,当事人可依法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相关规定。职工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不超过已公开发行比例的5%;监事离职后至少要等半年才能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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