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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花费的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能否再向肇事者或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日期:2016-06-02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2日,被告蜘蛛侠驾驶钢铁侠所有的豫Sxxxxx号轿车将超人驾驶的摩托车撞倒,致使超人受伤。经交警队认定被告蜘蛛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超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豫Sxxxxx号轿车在被告复仇者联盟保险公司投有保险,摩托车在被告神盾局保险公司投有保险。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0000元。
事实理由
Sxxxxx号轿车在被告复仇者联盟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对于原告超人复仇者医院的医疗费用部分保险公司认为已从联盟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过,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故超人对自己的损失,包括已获新农合报销部分的医疗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有权要求按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本案属侵权类案件,该案超人是基于蜘蛛侠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赔偿请求权。而超人得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系基于另一合同关系。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属不同法律关系,故超人由本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已获新农合报销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减免侵权责任不予赔偿的理由。其次,已获其他途径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不再获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对被告保险公司的异议理由,依法不予采信。最终,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了赔偿责任。
法院的裁判观点
受害人的医疗费在新农合已经报销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首先,关于受害人在新农合等获得补偿能否在交强险中扣除的问题实际上是保险责任免除的问题。保险责任的免除必须存在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提及扣除,且法律没有做出禁止性规定。相反,受害人取得的补偿是在其参保交纳相应保费后应得的补偿,其与交强险无任何关联性,二者为两种性质不同的独立险种,谁也不是谁的免责事由,二者并不冲突。受害人主张的系侵权之债,这与部分医疗费通过新农合等报销是另一合同之债。因此,合同之债涉及的报销,不能作为减免侵权责任不予赔偿的理由。
其次,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赔偿原则是有区别的,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法》实行的是财产损失补偿原则。即在保险标的限额内,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同时还要扣除损失的残值。在人身保险中,只要出现保险金给付事由,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即应依照约定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金,却没有免赔率和残值认定问题,这就是所谓的财产有价,人身无价。因此,在处理是否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关键是区分保险合同的性质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遭受保险事故受到伤害后,既能从保险公司获得保险金,又可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能向侵权人代位行使受害人对侵权人索赔的权利。
另外,《保险法》并未限制规定一人只能投一份保险,且鼓励投保人多投保险,对保险发展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故而,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合同,不同的保险金额,从不同的当事人处,获得超过一份保险额的保险金、损害赔偿金。同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不授予保险人追偿权,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权利,更无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所以,被保险人有权在得到加害人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以上为此类案件的法律分析,各个地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适用和裁量都有区别,河南信阳地区习惯性适用不重复计算赔偿的依据,即新农合报销后,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偿。
但是根据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有第三方侵权人的,新农合也不予报销,所以原则上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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