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男子向小三借钱,法院判妻子无需偿还

发布日期:2016-06-05    作者:孙心远律师
龙小华(化名)与邓娟(化名)系夫妻。由于“第三者”谭萱(化名)的介入,龙小华与其同居。同居期间,龙小华向谭萱借款十一万两千元,龙之后偿还了一万元。 

  谭萱为了追回剩下的十万余元的债务,将龙小华与邓娟一起告上了法院。 

  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上述债务发生在龙小华与邓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龙小华、邓娟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邓娟不服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龙小华与谭萱之间的借贷事实,虽然发生在龙小华与邓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当时龙小华与邓娟夫妻关系恶化,谭萱与龙小华同居,龙小华将向谭萱所借款项用于与邓娟家庭生活不符合常理。如果要邓娟对龙小华与谭萱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则明显有悖于公序良俗。因此,二审法院将该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由龙小华负责偿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