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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监管逻辑, 究竟审什么、如何应对?

发布日期:2016-06-12    作者:110网律师

对律师而言,私募登记法律意见书,是礼物,更是风险和责任担当!
【正文】
2016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律师审查制度被正式引入私募监管、规范之中。
法律意见书敢随便出,随便出的法律意见书敢随便用吗?我们还是先一起研究一下意见书背后的私募监管逻辑吧。
一、大背景
法律意见书指引出台的大背景是,私募市场已经:
1、足够繁荣昌盛
管理人超过2.6万家,基金超过2.8万只,规模认缴超过5万亿,实缴超过4万亿。
2、足够乱象丛生
约70%的私募管理人没有在管产品;大量非法私募大规模非法集资;大量私募机构没有内控制度,暗箱操作、利益输送,侵害投资人利益。
3、足需快速洗牌
2015年后半年,私募管理人以每月2000家以上的速度递增,大量僵尸户存在,大量私募管理人打着协会背书的旗号招摇撞骗。
二、法律意见书:到底是出意见,还是促规范
研究一下就会知道:
1、2016年初,私募监管迅速强化,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迅速丰富,内控、信披指引已经出台,募集、外包、投顾规则即将出台。
2、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6〕4号”文的出台,明显是要限时完成不规范私募管理人的清理,给出的时限多在年中,最晚不会超过年底。
3、私募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被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新申请登记的管理人;二是已登记尚未无备案产品且需要备案产品的管理人;三是已登记、有已备案产品且尚需备案新产品的管理人。前两种情况为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第三种情况是协会决定是否提交法律意见书。同时还规定,限时内无备案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将被注销。这基本上等于宣告了所有私募管理人均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归纳一下:快速丰富监管规则,对管理人限时整改,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无法律意见书业务几乎无法推进……这逻辑已经很清楚:法律意见书只是形式,内容是将律师引入,快速大规模自查、整改、规范;与之对应的是快速淘汰、洗牌!
在这一逻辑下,再让我们审视一下《法律意见书指引》,看看到底审什么吧?
三、法律意见书审什么
《法律意见书指引》列了十四项内容,貌似繁杂、分散。实际上,所有的内容均指向一个内容:合规、规范!从资金募集,到项目投资,到团队管理;从人员,到内控,到信披。你会发现,这是一个全流程、立体式的规范要求。
四、律师该干什么
在法律意见书上签个字吗?当然不是这么简单。律师真正要做的是:
1、协助私募管理人完成自查,律师可以把这叫做尽职调查
2、帮助私募管理人完成整改
这才是最难、最复杂、最重要的工作内容!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安危,还关系到管理人是否会被红线罚下;不仅是要审查材料,更需要的是帮管理人构建制度与合规体系。
这次整改,已经不可能再是以前范本的复制粘贴了事;是需要彻头彻尾的协助管理人完成制度构建,将私募管理人在筹建阶段欠下的不规范之债全部还上。
3、督促管理人规范经营
4、最后才是在形式上出个法律意见,盖章签字。
简言之,法律意见书形式之下,实质的工作内容有三个:自查(尽调)+整改(规范)+法律意见,且以前两个为主、为重、为核心!
五、必须注意的是:律师也在被监管之列
《法律意见书指引》引言及前三部分对律师提出了要求,必须重视的是:
1、明确了公示信息中会列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及律所信息,这意味着律师被纳入统一监管,注意,我说的是监管!
2、明确了律师的业务准则是“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规范”,这意味着严格程度与IPO无异;这更意味着,如出现问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从此被证券业务禁入。
这逻辑再清晰不过了:律师被送了一块蛋糕,但必须要担起私募规范的责任。
2万多家私募管理人,50多万从业人员,让监管层手把手去教如何规范是不现实的事情;但让全中国的律师及私募机构法务联合起来,协助规范,则可能是私募行业快速规范,并快速培养一批合规人才。
律师接到了一份礼物,也要有共促私募行业发展的责任担当!
六、基调与趋势已定,不该有任何侥幸心理
很显然,目前的基调与趋势是:
1、从严:标准把握上从严
2、从紧:发展趋势上从紧
3、从速:规范要求上从速。
这已经没有任何商量和犹豫的余地,没有任何侥幸心理的生存空间。
七、如何应对
当规范成为生命线,我们最明智、最经济的选择就是规范!
对律师而言,认真研习监管规则,扛起责任担当,协助私募规范。
对私募机构而言,立即开始自查,快速完成规范,以后合规运营。
私募共同体应该问的是:你/我有能力完成(或协助完成)规范吗?而不是谁的法律意见书便宜!
还是那句话:2016,学习、自查和整改(规范)是私募共同体的三件大事!
(来源:微信公号|PE实务 作者|刘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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