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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设置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律师应有所大作为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黄卫阳律师

2016年5月28日上午,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内又一次济济一堂,一场以“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制作与审查”为题的每周例会就此展开。本次会议在律所主任成武利律师的主导引领下下,依然由在公司治理、股权结构方面极富理论基础和实务经验的张权律师主讲,全国老、中、青年三代律师及实习人员近30人参加。会议上,大家相互就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制度如何设计,如何避免出现公司僵局,以及怎样用法律技能为雇主企业创造利润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经验分享和问题探讨。
目前,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尚待引起更多重视。透过很多现实案例,可以看出不少企业因章程或协议中关于股权结构、股权转让以及表决权设计、制作的不合理,导致诸多矛盾、僵局,甚乃至引发诉讼,包括相当一部分章程条款因欠缺各种实质要件而被判撤销的情况。在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法律人应当站在前瞻高度,防患于未然,将这类问题化解于萌芽阶段;只要能够切实减少企业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的损耗,即为企业创造了价值。
此次会议上,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成武利强调说,目前全社会的法律服务需求呈逐年上升趋势,律师的业务来源越来越多样化,律师将大有可为;全所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务必不断强化专业修养,找准目标,找准客户的需求点,为市场经济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新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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