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装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离婚如何分割游戏账号?法院判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赵尚晓律师
案例3:李某和王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0年晨报报道
【赵尚晓律师评析】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虚拟财产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网络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案件概述】李先生与王小姐都是网游爱好者。2008年5月,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并于2008年底结婚。婚后,两人摩擦不断,常互相指责对方太懒,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小姐增加了一项诉讼请求,即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在网络游戏中因成绩突出而获得的网络游戏装备。而李先生则认为,该游戏账户是自己注册登记的,由此获得的游戏装备应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女方要求分割网络游戏装备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只有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针对虚拟财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以下难点:一是虚拟财产价值难以认定。二是双方对虚拟财产权属存在争议时,均难以举证。三是对虚拟财产进行分割欠缺法律依据。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网络虚拟财产加以保护,网络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赵尚晓律师,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214010,现就职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学士学位,并获2006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工作或实习于上海某司法机关、某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赵律师自2011年加盟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以来,致力于民商事诉讼纠纷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出庭诉讼经验,其业务主要有合同、房产、侵权、动拆迁等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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