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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

发布日期:2016-06-13    作者:吴良飞律师
社会背景:
日前,有网友通过微博爆料称,有人通过一款熟人间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放款,即进行借款时,以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替代借条。当发生违约不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体照片和与借款人父母联系的手段作为要挟逼迫借款人还款。一些借款的女大学生诉称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有关人士进入一些借款群发现,类似服务的确存在,有受害者表示将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一位借款女生的自述截屏。 图片来自网络 
贷款利滚利,还不起拍裸照抵押
612日,有关人士辗转联系上一名自称受害的女大学生李丽(化名)。
李丽称,今年2月她因为创业,注册了涉事网络借贷平台。据其回忆,该平台实行实名制,必须上传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填写家庭信息,包括家里人的联系方式。李丽表示,她通过该平台第一次借了500块钱,周利息30%。因为没还上,重新借了新债还旧债,周利率仍为30%。利滚利后,李丽更加无力偿还,目前总欠款已达5.5万元。
李丽说,在欠款金额过万时,借款方多次向李丽催款。李丽说,最恐怖的还是这家网络借款平台的借款协议。
有关人士查询该平台协议发现,借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借款,所产生利息均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前一年度所产生利息将计入下一年度本金计算复利……借款人逾期超过3日的,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第4日起,借款人除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还需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罚息:若借款利率小于或等于27.3%,则以截至当日未偿还本金为基准,以“30%-借款利率为年化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李丽不敢声张,想再次通过借新贷还旧债的方式来还款。此时,对方已不再轻易借款,要求李丽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作为抵押。无奈之下,李丽只得照做。很快,新的还款日到了,李丽仍还不上。对方表示,不还款的话就会把照片发给家人甚至在网上公开。
李丽称,身边很多女同学都被卷了进来,但她们不大愿意讲出来。
删除裸条下款手续费为10%
李丽告诉有关人士,在一些借款群里只要喊一句谁接女生裸条,就会有很多人联系。
按照李丽的介绍,有关人士加入了这一类借款群。
在群里,有关人士以裸条为暗语发生,两小时内有不少于5人表示了接单的意愿。
有关人士听从放款人要求,与其加了好友。放款人称,申请者需要先进行信息审核,材料包括素颜照两张、收还款截图、还款记录截图。此外,借款人还需提供年级、负债等情况。
对方称,借款利率为周息30%裸条下款手续费为10%
放款人强调,如果到期不还款,裸体照片会被曝光,并与家长联系。
有关人士在群公告发现了借款人对逾期不还者的警告:明天24点前!没有回款!将全方位公布,配图是露半张脸、关键处打码的女生裸照。在群文件中,也有对借款不按期还者的信息公布,包括个人详细信息(电话、电话服务密码、身份证、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舍友联系方式等)、身份证正反照、学信网截图、班级群截图、手持身份证裸照等。
在微博上搜索这家网络借贷平台,有关人士发现不少推广信息,其中一条声称:开始放款了,审核快,无前期,额度500-5000元,只要你敢来,我就敢放。女大学生有限放款。
另一条直言持续放款中……女大生裸条,接收受的来
一旦迈出这一步,谁不后悔呢。李丽说,她准备在家人陪同下报警。
社会点评:一些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为了获得借款,铤而走险向放贷团伙借高利贷。放贷团伙与借款人私下协商好借贷利率,要求借款人押裸照,以一些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和幌子,完成非法高利贷放贷。事后当事人在明知后果的情况下逾期,致使债权人使用裸照施压。该行为是极不理智,对自己不负责任的。高利贷团伙的交易名义上是在互联网平台交易进行,实际上是个人约定,是私下交易,往往以私下约定为准,绕过监管。
律师点评: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团伙以胁迫方式持有借款人裸照及家庭信息,随意散播上述隐私,并以此相要挟,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或者威胁到借款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给借款人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失,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可以根据本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借款人与网络借贷平台约定借款周利率为30%,远远超出法律予以保护的范围,起超出的部分利息约定当属无效,为此,借款人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同时,起诉要求确认上述借款合同利息约定超出部分无效;
当前情形下,当事人选择报警并不能解决纠纷,也不能最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不妨选择采取诉讼途径制止对方的恶意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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