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抵押担保案例 >> 查看资料

刘xx担保物权申请案抗辩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6-06-28    作者:郭永军律师
xx担保物权申请案抗辩成功案例
作者:郭永军律师  时间2016年626
摘要:本案是民诉法修改之后的新型案件,即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本律师认为,实现担保物权需要担保物权人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本律师接案后,认真研究整个案情,认为本案的主合同,即借款合同,尽管有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还款计划但作为民间借贷并未实际交付,且本案的债权转让也是虚假的,据此本律师及时向法庭提交实质性争议负面材料,阐述其观点,请求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依法挽回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021 2民特3
    申请人陈xx,女,汉族,1 96 7xx日出生,住浙江省玉环县xxx
    委托代理人刘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1942xx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xxx
    被申请人王x,女,汉族,1 962xx日出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xxx
    二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郭永军、董梦远,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申请人陈xx为与被申请人王x、王x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使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申请人陈xx及委托代理人刘xx,被申请人王x、王x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陈xx申请称,201146日,刘xx与王x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王x顺借给刘xx现金4 2 00 00元,期限为6个月,月息一分六,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承担违约责住;抵押人王x、王x自愿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王x、王x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规定,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拍卖被申请人王x静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开封县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土地证号为xxx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依法裁定拍卖被申请人王x金抵押给申请人的位于开封县xx家属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x土地证号为xxx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由被申请人承担拍卖、执行各项费用。
    被申请人王x金、王x静的委托代理人郭永军异议称,申请人陈xx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没有事实依据,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未成就,不具备申请人的主体申请资格。并不存在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本案的主合同即201141 2日,出借人王x顺和借款人刘xx的借款合同。并有借据、收据、还款计划书等书面文书材料。但因本案借款是民间借贷,应以交付、给付为生效要件,本案的主合同未实际履行,没有交付行为,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由于主合同的无效,本案的抵押担保是从合同也是无效的,而且,王x顺将债务转让给陈xx尽管是虚假的,其实,该债权如果是真实的情况下,已超出担保保证期间,担保人、反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另河南xx担保有限公司自称作为主合同的担保人已将款1 00带刘xx还给王x顺,以追偿权为由,作为基础法律关系起诉刘xx、保证人、担保人高x元、高x、王x金、王x静。现该案并未完全终结。二被申请人认为,债权人王x顺将并不存在的债权转让给陈xx,陈xx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欺骗法庭,进行虚假诉讼请求的行为,请求法庭明察秋毫,依法审查,依法裁定驳回其申请。
    经审查查明,2 01146日,王x顺与刘xx、王x金、王x静、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高x元、高x伟签订编号为( 2011)xx借字第xxx号借款/担保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x顺为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刘xx为借款人、王x金、王x静为抵押人、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担保人、高x元、高x伟为反保证人。王x顺借给刘xx人民币42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自2 01146日起至2 011105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6%。,约定借款到期一次还款。担保范围为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被告王x金、王x静分别提供其名下房产一处作为抵押物向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反担保。201146日,王静以位于开封县xx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土地证号为xx的房产为王x顺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2 01146日,王x金以位于开封县xx家属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土地证号为xx的房产为王x顺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2 011412日,刘xx与王x顺签订编号为( 2011)xx借字xxx号借据一份,内容为,刘xx借到王x顺现金人民币42万元整,月利率为1 6‰,借款期限从2 01141 2日到2 0111 07日止。若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及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时付息、足额还款,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借据为合同编号xxx附件。2 01141 2日刘xx书写收据一份,内容为今收到王x顺现金人民币42万元整,收款事由:( 2011)xx借字第xxx号款项。2 01141 2日陈xx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刘xx转账42万元人民币。201141 2日,刘xx与王x顺签订还款计划书一份。201342日,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追偿权纠纷起诉刘xx、王x金、王x静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82 0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3)鼓民初字第4 2 9号判决书,判决生效后1 0日内,刘xx归还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1 00万元,并支付自2 01141 2日到2 0111 07日的利息(本金按1 0 0万元计算,利息按照月利率16%。计算)及违约金(本金按100万元计,从20111 0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违约金各项相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x金、王x静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100万元借款本金包含本案的42万元。2 01396日,刘xx、王x金、王x静上诉,2 014514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4)汴民终字第1 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期间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又追加高x元、高x伟为被告;  2 01 481日,刘xx、王x金、王x静、高x元、高x伟提出管辖权异议;2 0141 0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鼓民初字第47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移送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审理;  2 01 41 01 9日,刘xx、王x金、王x静、高x元、高x伟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开封县人民法院审理;2 0141 2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汴民终字第1 91 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诉,201 552 0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作出( 2015)管民二初字第5 0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2 01 659日,王x顺与陈x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一份,约x顺将1 00万元债权转让给陈xx。后陈xx通过河南xx速递有限公司向刘xx邮寄了债权转让通知书,河南省xx速运有限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刘xx拒收。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借款担保合同、借据、收据、还款计划书、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5)管民二初字第5 0 9号民事裁定书,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河南xx速递有限公司快递单、拒收证明,被告提交的起诉书、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3)鼓民初字第429号判决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汴民终字第1 21号民事裁定书、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鼓民初字第476-1号民事裁定书、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民初字第476-2号民事裁定书、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汴民终字第1 91 2号民事裁定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5)管民二初字第5 09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在卷证明。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就本案主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有实质性异议,且借款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河南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已经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将100万元借款及利息、违约金代借款人刘xx偿还给出借人王x顺有实质性异议。因王x金、王x静的委托代理人郭永军提供了初步的证据,本案对其实质争议不予处理,申请人陈xx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陈xx对被申请人王x金、王x静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邓丽英
                          O-六年六月十四日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章)
                              书记员  王晓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