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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反映信

发布日期:2016-07-02    作者:张书正律师
反映信
反映人:刘某某,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住××区××路×号院。电话:。
反映请求: 
请求上级机关督促及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 
20166127点,被刘××纠集多人殴打,当时已经报警。至今,××派出所未对此事做出处理。现在,我对××派出所互相推诿、避重就轻的情况反映如下:
当时,我和朋友郭××被刘××等人殴打并拘禁长达五个小时。刘××等人还要挟我,要求我给朋友打电话,必须给他们两万块才能够放人。按照法律规定,刘××等人已经涉嫌构成绑架罪。
我朋友胡××感觉严重,报警三次,110才出警,将我和朋友郭××解救。到××派出所后,刘××手下人当着派出所民警的面,还继续殴打我。实在猖狂至极。后来在三个民警保护下,我们连拦三次车,才得以离开。
但××派出所当时并未做笔录,案发第二天,我们找所长,才做的笔录。派出所还说,你们被打是小事,不给开法医鉴定委托手续。后来在上级领导干预下,才开了鉴定委托手续。
二十多天后,××派出所不去拿鉴定结果。我一再反映,派出所才派人去拿鉴定结果。
中间我多次到××派出所询问相关情况进展,都没有人管。又一次,一民警暗示我,对方有人。我当时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就把身上所有的钱拿出,买了两包好烟送上,然后,流着泪离开。
综上所述,我认为刘××等人已经涉嫌绑架罪,××派出所不应该麻木不仁,不应该避重就轻,不应该推诿不管。望上级领导重视此事,督促××派出所依法处理此事,使正义尽快得到伸张。
                                         反映人: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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