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查看资料

自主选择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7-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是由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

(1)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2)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

(3)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

(4)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新《条例》中的“产权调换”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

如果需要增加面积,上靠标准户型进行安置的,那么原面积部分,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只需要按照综合建设成本价格,交纳上靠户型面积与原房面积差部分的购房款。当然,所选择的标准安置户型房屋小于被拆迁房屋的面积,那么,安置房屋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还会将多余的面积部分,按照评估确定的价格,以货币的方式及时返还。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