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 侵占公司6万余元获刑
发布日期:2016-07-12 作者:柴海艳律师
2013年4月22日,被告人张某与重庆某旅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业务员,负责向其他旅行社接洽公司推出的旅游产品,合同期限为一年。
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多次采取将自己联系的旅游客户假借其他旅行社的名义向旅游公司报团,并将收取的客户旅游报名费共计68800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还贷以及日常消费生活。
2014年2月,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公司多次催其还款未果后于2015年9月22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张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于案发前已归还公司4000元,案发后退还公司64800元,被害公司出具谅解书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6480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向被害单位退赔了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渝中区法院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伟等3人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小浩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
- 李某袭警罪案
- 湖北房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2人涉嫌“帮信”案
- 刑期十年二审改判一年,权利是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