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刑事辩护的分类有哪些?

发布日期:2008-09-13    作者:110网律师
“什么是幸福,幸福就是看守所里没有咱的犯人,医院里没有咱的病人”。这话太形象了,要是有亲朋好友进了看守所,没有几个人能够气定神闲。现在我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有所帮助。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提出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反驳或辩解,以保证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自行辩护,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自己为自己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的整个过程,无论是侦查阶段,还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自我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通过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一至二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指定辩护,是指在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如果是委托辩护,既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其他人辩护,比如委托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委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不得委托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而且,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也不得委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指定辩护,只能指定持有执业证书、在律师事务所合法执业的律师,不得指定其他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