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7-16 作者:刘哲律师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网络转载》
相关法律问题
- 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机动车主是否要先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 7个回答0
-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横穿马路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1个回答0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1个回答10
- 机动车被盗后车主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能追究小偷的赔偿责任吗 2个回答0
- 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鉴定 3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否担责?——兼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适用
- 关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同一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
-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 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死亡时交强险部分如何理赔
- 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车主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侵权人如何承担责任?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处理?
-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处理?
- 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