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员工离职2年内查出职业病可申请赔偿
发布日期:2008-10-04 作者:110网律师
职工在离开职业病发生单位两年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的,其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作出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在其离职前已经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费用。如果职业病发生单位在其在职期间没有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职工因工死亡,支付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统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上限,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
- 离职后发现职业病怎么办 可以找原单位赔偿吗?如果原单位不理睬我们 3个回答15
- 离职后发现职业病 4个回答0
- 解除合同后查出职业病 0个回答0
- 这样的情况提前30天申请离职规定算不算有30天了? 1个回答0
- 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否可以受理原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