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宵上网猝死 网吧违规经营一审被判赔15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6-07-22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在年幼时母亲病故,现家中父亲是他唯一的亲人。还未成家立业的他独自一人来到了昆山打拼。2015年7月某日23时张某到昆山市一网吧上网,在次日凌晨5时突发不适,约半小时后120救护车到场对张某进行抢救,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该网吧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是导致张某死亡的原因之一,一纸诉状将该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而本案的死者于23时左右进入被告处,于次日5时30分左右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死亡的时间处于行政法规禁止网吧营业的时间,故被告对于死者的死亡存在部分过错。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能力、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故法院确认由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死者自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被告网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53111.9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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