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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承德市某镇政府的关于信访人享受村民待遇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16-07-26    作者:110网律师
案由:撤销镇政府关于信访人享受村民组待遇的行政处理决定


基本案情:第三人通过到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三级信访的方式,由市政府出具信访复核答复意见书,给予信访人享受与村组成员同等的村民待遇,镇政府依据市政府信访答复意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第三人享受村民待遇并要求村组给付村民待遇。
我接受村组的委托,对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理决定。以处理决定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程序违法的主要三大理由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依据:镇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未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了解,仅凭市政府信访复核答复为依据;没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依据:镇政府的处理决定明确依据市政府的复核答复意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非法律依据,更像迫于政府级别压力;程序违法:镇政府作出与村民组有利害关系的处理决定,并未送达给村组也未告知救济权利。


结果:通过庭审,最终,镇政府决定撤销自己作出的处理决定,村组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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