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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孕期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将其解聘吗?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刘凤彬律师
    孕妇是一种特殊情况,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应该受到保护和帮助,但是有人因此“恃宠而骄”,对此老板也是无能为力啊。
2014年5月,杨女士怀孕,全家欢喜,6月10日至13日,在未向其聘用单位河南某电器公司请假的情况下,杨女士连续4天未到岗。6月15日,电器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依据《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聘,杨女士在通知书上签字。当年12月2日,杨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电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被驳回后其向法院起诉。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怀孕女职工受法律特殊保护,不应随意辞退。杨女士虽连续缺勤,但不应径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单位可以制定劳动纪律等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杨女士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电器公司纪律,电器公司可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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