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贷款人不按时还款 逾期利率怎么约定合适

发布日期:2016-07-27    作者:张颖律师

民间借贷中存在逾期付款的现象,借贷双方可以在订立借贷关系的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若没有约定的话,则出借人可以按照年利率主张支付利息或要求支付违约金。那么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规定呢?
民间借贷逾期利率如何规定
1、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既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逾期利息的性质
1、逾期付款

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

2、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逾期利息相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丹丹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