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结婚离时难
发布日期:2008-11-20 作者:110网律师
为去台湾---23岁妙龄女闪电结婚
原来,2002年年底,23岁的云南女子小燕在昆明一家餐厅打工。由于小燕长得水灵,工作又热情,很多顾客都很喜欢她。一天,一名台湾口音的20多岁男子来餐厅就餐时,和小燕聊了起来。小燕被男子描绘的台湾美景深深吸引了,沉浸在一片美好的憧憬中。男子提出他有个朋友,想找个大陆的女孩子结婚,于是,通过这名男子牵线搭桥,小燕和另外一名台湾男子张某见面了。
“那时候我想,台湾好啊,我嫁给台湾人后就可以到那里居住了。”小燕说。
由于去台湾心切,小燕和张某认识4个月就结了婚。他们办理了结婚手续后,为了消除小燕的疑虑,张某随即带小燕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小燕沉浸在新婚的幸福中。
婚后,张某和小燕在她的出租房里度蜜月。2个月后的一天,张某告诉小燕:“我生意上有点急事要回去办,办完事马上回来接你过去。”张某在小燕的期待中踏上了归程。新婚燕尔,小燕翘首期盼着张某回来,可到这时她才发现,她没有张某的任何联系方式。
小燕想起《结婚公证书》上有个地址。于是她按着上面的地址写了很多信过去,每次都被退了回来,信的封面上打着“地址错误,查无此人”的标签,单纯的小燕不相信这个事实,她总是一遍一遍地写,可是信一遍又一遍地被退回。
熬了3年---《离婚诉状》不知往哪寄
“3年有名无实的婚姻让我感到很痛苦。”27岁的小燕实在熬不下去了。今年2月的一天,她来到国平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许思龙律师,要求许律师为她代理离婚案。“中国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缺席审理的,男方联系不上,那可怎么办?”许律师犯了难。
昆明市盘龙区法院顺利立案后,许律师抱着一线希望,以律师的名义,分两次按照公证书上的地址快递了一份《离婚诉状》,半个月后,邮件因“地址错误,查无此人”被打回。
“张某的住址不在大陆,所以不适宜宣告失踪,即便宣告张某失踪,作为配偶的小燕,也必须再等两年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对那么年轻的一个女子,离不了婚意味着一辈子痛苦下去,如果另觅新人将构成重婚罪。”许律师说。
思前想后,许律师到省台办寻求帮助, 那里的工作人员建议,可以通过登《公告》的形式通知被告人到庭,期限满了未到庭,严格按法律程序走。
重获新生---- 一次没有被告的庭审
5月23日,盘龙区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公告》。8月10日,一起无被告出庭的离婚案件在盘龙区法院龙泉法庭开庭,被告张某被视为“公告期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离开昆明回台湾后,未主动与原告联系,其行为是对婚姻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原被告已分居3年,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要件。于是当庭作出判决:准予小燕与张某离婚,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小燕承担。
小燕听到这一判决时激动得哭了:“是法院给了我重获自由的机会,我希望现在年轻的女子,要以我为鉴,不要幻想别人能给你带来锦衣玉食的生活,一定要踏实奋斗,不要重蹈我的覆辙。”现在,小燕已摆脱了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阴影,准备开始新的生活。(实习记者 苗淼 都市时报) 许思龙律师13888239009
相关法律问题
- 孩子出生日期和领结婚证的日期相差1个多月!孩子报户口怎么办? 1个回答20
- 没有户口本只有第二代身份证是否可以结婚? 2个回答20
- 没有户口本是否可以结婚 1个回答0
- 户口迁出后,用盖有迁出章的原户口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可以办理结婚手续 2个回答0
- 没有领取结婚登记证书的夫妻,通过协议解除婚约有效吗 3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重大变化!法释[2024]1号:彩礼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共7条)|2024.2.1起施行
- 如何防止自己的财产落入前夫手中,律师帮你支招
- 给付彩礼,何种情形可以要求返还?
- 婚前个人积蓄婚后变化部分的归属
- 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能否直接按照登记份额分割?
- 【成功案例】孩子高考冲刺期,男方辱骂恐吓孩子,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 房产证登记男方1%女方99%,离婚时按份分割还是均分?
- 离婚分的房子,事后因前夫债务被执行?
- 北京高院:未经配偶同意,炒股亏损属于重大过错
- 离婚又复婚,第一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 未婚女性寻求代孕合法吗?
- 分居满一年就能判离婚?
- 部分子女先于父母去世,孙子女能否继承房屋
- 孩子的抚养权,谁有钱就判给谁?